更多>>局发文件
- 关于做好2008年蚕种生产、供应许可证核发 [12月25日]
- 关于组织学习王志敏同志在全市农经管理和 [10月28日]
- 眉山市农能办关于传达全省农村沼气恢复重 [09月26日]
- 2008年农技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 [08月26日]
- 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收储工 [07月31日]
- 职工会议通知 [08月15日]
洪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认真搞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今年3月24日,洪雅县中山乡前锋村5组村民王某向该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承包纠纷仲裁申请。王某丈夫黄某于2003年5月因病死亡,2003年10月发包方收回黄某承包地并发包给其他村民。王某不服,从2004年1月开始向发包方提出归还其承包地要求,因种种原因发包方一直没有归还其承包地。洪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某仲裁申请后,庚即组织开展调查,于4月9日开庭调解,并作出仲调解书,因发包方2003年10月收回黄某承包地的行为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应及时纠正,并责成发包方按照调解书要求组织实施,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网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网站文章,请与本网站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