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局:
我市具有杂交水稻制种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技术力量雄厚,制种基础好。为切实整顿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全市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2008年杂交水稻种子收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种子收储工作
种子是农业生产基本的不可代替的特殊生产资料,涉及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关系重大。杂交水稻制种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产业,杂交水稻制种企业是我市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种子收储工作,维护制种生产经营秩序,对于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对于发挥制种优势,做大做强我市种子产业,打造眉山“种业大市”,对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若种子收储工作出现问题,既给制种企业和制种农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我市种子产业的良好形象。因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种子管理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种子法》、《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采取得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制种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管理,确保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是决定水稻产量的重要因素。种子质量监督管理,重点要把握好“三关”:抓源头,把好亲本种子繁殖关;抓田头,把好制种花期统检关;抓仓头,把好入库种子质量关。前段时间,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制种企业,在亲本控制、花期检查和去杂提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种子质量的提高打下了良好基础。当前,关键是要严把入库关,做到不合格种子不入库。要搞好种子田间鉴定和品种登记,根据不同的品种特性,分片区、分组合、分不同时段组织入库,防止品种混杂;要对农户交售的种子严格检查、检验,防止掺杂使假;要对种子进行机械加工,去除杂物,哄干水分;要搞好产地检疫,避免含检疫性病虫的种子入库。要通过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种子质量,确保我市生产的杂交水稻种子纯度、净度、水分含量等质量指标达到国颁标准二级以上的要求。
三、严格执法,规范种子收储行为
1、明确种子收购范围。《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他人的种子生产基地向农户收购种子”,“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收购,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各制种企业种子收购的范围,仅限于本企业建立基地内生产的种子,不能收购他人基地上生产的种子。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执行相对统一收购价格。各制种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年初企业与农户签订的种粮比合同。各地种子协会要和种子管理部门配合,切实摸清当地的市场黄谷价,监督制种企业根据种粮比和市场黄谷价确定相对统一的收购价格。不得故意压级压价,损害农户利益。对特殊组合或特殊情况,各制种企业可在相对统一的收购价基础上作适当的价外补贴。
3、强化农户履约意识。农户要严格履行与制种企业签订的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种子交售任务,不得惜售、囤种,更不得私自串换和将种子卖给其他制种单位、个人。
4、严厉打击套购种子的不法行为。在种子收储阶段,要集中精力、人力、时间,联合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哄抢、套购种子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