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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农业局北京奥运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8-07-30 16:37  点击数:  责任编辑:msagri

各区、县农业局,局属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应对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北京奥运期间(720920)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眉山市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眉质工办[2008]3号)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眉山市农业局北京奥运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

 

附:眉山市农业局北京奥运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OO八年七月三十日

北京奥运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北京奥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全市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时效

本预案适用于奥运会期间在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产品发生的可能涉及奥运会驻地的食源性疾患的处置。奥运会和残奥会结束后本预案失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处置、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质、保障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及时妥善地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成立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王志敏任组长,副局长耿毅、钟利东、余茂军、纪检组长刘云东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刘云东任办公室主任;现场处置组,由王志敏、耿毅、钟利东、余茂军任组长;后勤保障组,由程军任组长。各组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四、监测、预警、值班与报告

(一)监测制度

市农业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重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以及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专项抽查,进一步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与区县农业部门沟通,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及时研究分析农产品安全形势,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制度

根据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有关部门预警通报后,实施农产品安全预警;加强对重点农产品、重点农资市场、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涉及农产品消费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值班制度

北京奥运会期间,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准确掌握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四)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区县农业局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农业局报告处置情况;市农业局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区县农业局或当地党委、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在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要严守工作纪律,不讲不负责的话、不表办不到的态、不做不利于事件处置的事,及时报告结果,并坚持两个原则:

(一)坚持第一时间到场原则。区县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区县农业局必须在获得消息后第一时间到场进行处置,市农业局根据区县农业局的请求及时到场协助处置。

(二)坚持应急响应原则。根据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应急定性,同时确定是否涉及奥运驻地。根据农产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4级应急响应,分级响应。高层次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的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到场的领导与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农产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的不同,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根据农产品安全事故发展的趋势,进行科学研究和分析,确定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市农业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区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处置行动。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

对在奥运会期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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