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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局机构设置
来源: |  发布时间:08-05-29 09:19  点击数:  责任编辑:msagri
工 作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拟定有关农技推广、种子、植检、农药、蚕药、农民负担管理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等农业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以及粮经作物的生产管理;监督执行农业产业技术标准。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质量监测、检测管理,发布农产品质量信息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负责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编制中低产田土改造计划;指导农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搞好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七)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以及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八)负责全市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指导扑灭。
     (九)负责全市蚕业生产规划、技术指导;以及蚕种的质量管理和蚕药的市场管理。
     (十)指导各区县国有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有农场发展规划;负责农场国有土地管理。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按权限管理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涉农社团组织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事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负责全局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制定;承担会议组织、目标管理、文秘、信访、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政工科: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组织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协助做好局纪检监察工作。
计财科(项目办):负责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追踪落实和农业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农业招商引资;全市国有农场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承担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仲裁、复议、审批;组织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村户用沼气池、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全市粮油生产重大技术措施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农业情况反映。
  植保植检站: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农药新品种初审上报和农药新品种试验、示范;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
  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全市土壤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中低产田土改造、标准农田建设,“沃土计划”的实施,生态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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