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局发文件
- 关于做好2008年蚕种生产、供应许可证核发 [12月25日]
- 关于组织学习王志敏同志在全市农经管理和 [10月28日]
- 眉山市农能办关于传达全省农村沼气恢复重 [09月26日]
- 2008年农技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 [08月26日]
- 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收储工 [07月31日]
- 职工会议通知 [08月15日]
一、设立依据:《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眉山市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细则》
二、受理方式:即办件。
三、审批类型:公共服务。
四、审批条件:在眉山中心城区建设有生活污水排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批流程(办理程序):1、受理;2、核定;3、备案。
六、应交材料:
1、项目总平面图;水施和建施的底层、标准层、顶层施工图,审后退还;
2、业主与具备环保建安资质企业签订的净化沼气池施工合同文件原件,以备竣工验收颁发合格证;
3、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环保建安资质证,农业部、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10本),审后收复印件。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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