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局发文件
- 关于做好2008年蚕种生产、供应许可证核发 [12月25日]
- 关于组织学习王志敏同志在全市农经管理和 [10月28日]
- 眉山市农能办关于传达全省农村沼气恢复重 [09月26日]
- 2008年农技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 [08月26日]
- 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收储工 [07月31日]
- 职工会议通知 [08月15日]
一、设立依据: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1995、12、20)第十七条:“蚕种生产冷藏实行许可证的制度”。
二、受理方式:即办件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审批条件:
1、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生产、供应设施、设备
3、有生产、经营的注册资金
五、审批流程:
(一)受理(二)审核(三)转报(四)核发
六、应交材料:
(一)《蚕种生产、供应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金情况、财务情况;
(三)蚕桑专业技术人员上岗状况;
(四)蚕种生产、供应的设备、设施情况;
(五)蚕种生产、供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及质量体系;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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