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植物检疫合格证
来源: |  发布时间:08-07-15 15:34  点击数:  责任编辑:msagri

一、设立依据:1、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1992513)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必须经过检疫。第十条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出具检疫证书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1997819)第222325262728条,做了相关规定。

二、受理方式:承诺件

三、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四、审批条件:1、经营许可证申请当事人应具有相关植物检疫风险防范意识。2、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或具有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

五、审批流程:1、受理;2、审核;3、现场检查;4、审核;5、发证(备案)

六、应交材料:

(一)产地检疫:1、《产地检疫申请书》;2、制种亲本来源情况说明。

(二)调运检疫:1、《植物检疫申请书》;2、购销合同(协议);3、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合格证书;4、植物检疫要求书。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局([1992]价费字452号);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局(川价字非[1994]211号);眉市山市物价局、财政局(眉地价费[2000]214号)。

(二)收费标准:

1、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费:粮谷类按货值的0.32%(产地)0.48%(调运),经济作物类按货值的0.35%(产地)0.56%(调运),()果类按货值的0.48%(产地)0.64%(调运)

2、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费:粮谷类按货值上述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类、水(瓜)果类按上述标准的30%计收。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本网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网站文章,请与本网站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